服務目標
- 綜合職業康復服務
藉提供適當的環境和機會,使弱能人士參與有津貼的職業訓練,建立及發展經濟和社交潛能,讓他們漸進地適應一般的工作要求,繼而投身公開就業市場自力更新。
- 輔助就業服務
為弱能人士選配和安排就業,並提供持續的支援,包括職業技能訓練、就業輔導及工作跟進等,使他們可以在公開競爭市場覓得工作及自力更新。
- 職業康復延展計劃
為年長及工作能力減退的學員提供日間的延展照顧服務,透過簡單護理服務及發展性活動,提升學員的生活質素。
服務內容
綜合職業康復服務
- 職業訓練,包括:洗衣、運輸、零售、餐飲、派遞、清潔、包裝、花藝及手工藝等(會按學員的能力及意願,安排參與上述工作/訓練項目,以提昇工作技能及興趣);
- 提供不同種類而有津貼的訓練機會;
- 評估服務使用者的工作能力、習慣、態度和動機;
- 提供在職輔導及跟進服務;
- 個人輔導及轉介服務;
- 小組工作(包括社交及教育);
- 家長支援工作及活動等。
輔助就業服務
- 就業輔導及工作技能訓練
- 提供職前輔導、工作技能訓練、職業分析及工作選配。
- 見習
- 最多可安排3個月見習,見習期內表現符合要求者可獲發每月$2000津貼。
- 參加者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。
- 在職試用
- 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了解參加者能力,試用期間僱主可獲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,金額為參加者薪金的一半,每月上限$4000。
- 參加者於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份,受法例保障。
- 就業後跟進服務
- 中心會為參加者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。
職業康復延展計劃
- 提供日間醫療護理照顧及健康教育
- 提供興趣班、個人發展小組
- 提供日常共融活動
- 提供工作訓練
服務對象
綜合職業康復服務
- 15-60歲的弱能人士;
- 經醫生及相關專業人士証明,精神及情緒穩定,並沒有傳染病;
- 沒有暴力傾向或嚴重騷擾性的行為;
- 有基本自我照顧能力,能遵守所訂規則;及具有基本工作能力及動機,願意參與所提供的職業訓練,並能從中受惠;
- 曾於本中心接受綜合職業復康服務而成功就業,可於三年內重返服務。
輔助就業服務
- 十五歲以上輕度、中度的智障人士或精神病康復者;
- 具有公關就業的潛質;
- 庇護工場及綜合職業復康服務的服務使用者將獲優先考慮。
職業康復延展計劃
- 40歲以上的庇護工場/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學員(60歲以上學員不須接受評估;40-59歲學員須接受職業/物理治療師的職業評估)
- 因年老或工作能力衰退而需要職業康復訓練以外的服務。
申請服務
綜合職業康復服務
- 可向社會福利署、家庭服務中心、醫務社工部、特殊學校社工、或其他復康機構提出申請;再經由社會福利署中央轉介系統安排輪候。
輔助就業服務
- 自行申請;
- 可經由社工或復康單位工作人員,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復康服務中央轉介系統安排輪候。
職業康復延展計劃
- 由本單位直接收納個案。
退出服務
綜合職業康復服務
- 服務使用者或其家屬/監護人可按需要向中心提出有關申請,經辨理手續後正式退出服務。
輔助就業服務
- 服務使用者在接受服務期間內可提出自願退出服務,一經接見及辦理手績後便可正式退出服務;
- 服務使用者已穩定公開就業或不適合公開就業,都會安排退出服務。
職業康復延展計劃
- 服務使用者或家屬/監護人可提出自願退出服務,經辦手續後便可正式退出服務。
- 服務使用者不適合繼續接受服務,學員會被安排退出服務。
收費
綜合職業康復服務
全免
輔助就業服務
全免
職業康復延展計劃
全免
開放時間
逢星期一至五: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
星期六 :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
(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服務的時間會視乎需要而靈活安排及處理)